一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我院住院医疗待遇有哪些?
答: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,起付标准以上、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,由职工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。在一个自然年度内,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1万元。
(一)起付标准:
1.普通患者在我院首次住院的,起付标准1000元,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的,依次递减200元,最低200元。
2.精神病住院类别的患者,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,不分医院级别,只收取一次住院起付线300元。
(二)支付比例:
人员类别 | 报销比例 |
0-2万 | 2-6万 | 6万以上 |
在职职工 | 90% | 95% | 90% |
退休职工 | 95% | 97.5% | 90% |
二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我院门诊就诊的待遇?
答:1.符合规定要求,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的患者,可按照门特的相关规定,享受报销待遇。
2.在普通门诊就诊的,起付标准为600元。在一个自然年度内,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。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0%,退休人员为65%。